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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CC委員會議昨(5)日審議通過匯流五法中的「電信管理法」及「數位通訊傳播法」,長達3年的修法過程,匯流五法終於邁出關鍵一大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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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最受矚目的當屬頻譜資源未來將像土地及房地產一樣,開放買賣交易、出租或共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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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昨日表示,兩部法典將於下週送交行政院審查,再送立院審議。「電信管理法」最大改變,是未來不再有一類及二類電信的分類,電信執照特許及許可制也將全面改成登記制。至於在建設網路部份,因應數位匯流時代來臨、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的趨勢,「電信管理法」將不再要求業者一定要自建網路,而是改採「解除管制後再管制」措施。也就是說,業者可以自主決定要、或不要自建網路,也可選擇向其它同業租用網路,但一旦決定推出公眾電信服務時、就必須具備關鍵基礎設施,此時、就得將自建或出租的網路提送NCC審驗並取得審驗許可。針對市場主導者(SMP)的管制,則因應市場快速轉變,維護公平競爭,管制對象由目前依業務宣示市場主導者、改成衡量具有市場顯著力量之經營者,而SMP的認定也將依照四大標準做認定:一、具有市場影響力量的定價或服務。二、所經營該特定電信營運項目之用戶數或營業額,達主管機關公告比例以上。三、擁有或控制樞紐的設施。四、擁有或控制,提供接取或傳輸連接到終端用戶的數目,達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以上者。頻譜交易、出租的模式也十分彈性,標下頻譜的業者,將可以把一部份頻譜「分時」、「分地」出租、出借、轉售給其它業者,只需與主管機關NCC協商即可。至於在「數位通訊傳播法」部份,強調的是網路自律,但是針對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網路霸凌等不當文章或Po文,新法將授權ISP業者可以在發現內容不當下、自行下架,受害者在發現不當文章時,也可以直接請求ISP業者下架不當PO文。(工商時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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